因筆者不是當舖的業內人士,僅是以抗日和解放戰爭文獻資料為主的收藏愛好者,因此,在與貴報交流之前,筆者還真走訪了邯鄲當地的幾家當舖。當問及怎樣辦理手續,月息多少時?大都被告知:房產抵押需要房產證,男女雙方身份證,結婚證和有資質的房產評估單位出具的估價證明書,貸款數額為房產估價的60%左右,月息為五分(5%)。“月息到達5%”,筆者曾一度感到吃驚,直到在貴報文章中讀到:“廣東的很多當舖都是免收利率,只收綜合月息,而且民品典當月息一般都是在3.8%左右。而在杭州,民品典當的綜合費用月息基本都維持在3%左右。這些地區的業內人士表示,折算起來,這樣的月息並不算高,所以他們暫時未對月息作調整。”此時筆者才明白,原來全國大致一樣。難怪邯鄲一些僅有“租房、婚姻仲介執照”的仲介所也一窩蜂地打起“典當”招牌,原來是受高額利潤的刺激。
如果“5%”不算高,多少算高呢?那麼我們不妨和歷史遺留下來的“當票”和以土地為抵押的契約比較一下。
首先來看筆者所藏的幾十張清嘉慶、道光、光緒、宣統至民國二十六年(1937年)當票。這些老當票上記載著,當時的月息均為二分,即2%。比如“萬吉當”于道光二十五年(1845年)10月24日的這張當票上就明確印有:“遵例照月貳分行息,二十四月為滿,如有到期不贖,許鋪主變賣作本,倘有來路不明、房漏下濕、蟲傷鼠咬、與鋪主無關、認票不認人,此照”加蓋有萬吉當“紅色印記”。
這個“遵例”是什麼意思?是遵照政府有關的“條例”,還是當舖經過多年的實踐經驗形成的雙方都接受的“慣例”?不管是屬於哪個,但“月息貳分”非常明確。當然,“貳分月息”這個“慣例”在一千多年的典當史,不是一開始就有的。在宋代就有“典質之家,至有十而取一者。江西有借錢一年償還一貫和兩貫文也。開化借一秤取兩秤。浙江借一石而取一石八鬥,皆不仁之甚,利率失控,民何不怨”的記載(曲彥斌著《典當史》第43頁)。可見“月息貳分”,這個“度”經過長期典當實踐而形成的。
再說筆者這幾十張當票,只是當票中的九牛一毛,能否反映整個歷史時期當舖面貌?筆者不敢斷言,但它承載的“月息貳分”資訊,在一定區域、一定的歷史階段是不容置疑的。
當然,古今之典當並不可同日而語,但諸如老當票等史料卻在默默為我們講述過去,對今人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。當前在高額利潤上操作的當舖,自動降息是明智之舉。在筆者看來,當舖不降息,就容易被其他的融資方式所取代,因為畢竟“優勝劣汰”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所決定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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